各部门(不包括分院)兼职档案员:
2016年形成的档案开始收集、整理、著录,完成后移交给档案馆,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。望各部门(不包括分院)高度重视,圆满完成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。
2017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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