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师范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
内容 项目 |
姓名 |
单位 |
职务 |
政治面貌 |
查阅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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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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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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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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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单位 意见 |
部门负责人签字: (公 章) 年 月 日 |
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|
(查阅科处级干部档案,由组织部审批;其他教职工档案由人事处审批) 部门负责人签字: (公 章) 年 月 日 |
档案馆意见 |
负责人签字: (公 章) 年 月 日 |
说明: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,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,须在“查阅内容”中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名称及份数,经组织人事、档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