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,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,并写明查阅内容,方
可查阅。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
二、外单位查阅本校学生档案,要凭查档介绍信,经档案馆馆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。
三、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,要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,方可借出。
四、任何人查阅档案时,必须遵守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批注、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。
五、任何人查阅档案时,必须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
记、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,对违规者,视情节轻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给予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