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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师范大学人物档案管理规定

2016年10月20日 16:20

为征集、保管和利用好人物档案,充分发挥人物档案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传统,传承不同时代优秀人物的治学精神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人物档案是指我校老一辈革命家、教育家,以及学术水平较高、成果显著、蜚声中外的教授、专家、学者(含校友人物)等著名人物,在职务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。

第二条 人物档案是学校档案全宗的一部分,由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以确保人物档案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安全和有效利用。

第三条 人物档案征集工作由档案馆负责,各单位、各部门专(兼)职档案人员或有关人员应协助做好征集、收集、归档工作。

第四条 根据人物档案形成和归档的特性,在管理上以人物为核心实施管理。

第五条 人物档案材料的收集,主要由人物本人及家属、同事、亲朋好友、所在单位或组织等提供的档案材料为主要来源。可采取向人物所在单位、本人或其亲朋好友直接征集归档材料,并通过征集、代管(寄存)、捐赠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
第六条 人物档案建档对象或家属自愿献给学校的归档材料,可采取捐赠方式归档;由学校及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捐赠的档案具有特殊保管价值的,学校应予以奖励。

第七条 凡在我校学习和工作过的著名人物包括老一辈革命家,历任校级党政领导,以及在某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、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,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、成绩卓著的校友等均属人物档案征集对象。

第八条 人物档案归档内容主要有人物的生平、荣誉、论著等,具体归档范围见附件。

第九条 人物档案一律为永久保存。

第十条 人物档案的整理归档应依据每个人物材料形成的载体形式、内容、数量等的实际情况,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归档。

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人物档案的完整性,与人物档案相关的照片、音像、实物等档案材料可互见其他类别的相关内容。

第十二条 人物档案的档号由三部分组成,即:全宗号 + 建档人物姓名 + 文件流水号,各层次之间采用“—”连接。

第十三条 人物档案在长春师范大学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著录编目。

第十四条 征集归档的人物档案材料可随时向档案馆移交,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三份,并办理移交手续,由移交人和档案馆分别保存。

第十五条 人物档案的排架采用按建档人物形成的独立小全宗依次横向排架。具体按每个人物全宗的档案载体形式、内容、归档时间的顺序排列上架。其中特殊载体材料实行单独排架保管,并在文件目录中标明存址。

第十六条 根据档案形成载体的不同,应采取科学有效措施,加以保护和管理,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。

第十七条 档案馆应维护著名人物本人或已故名人家属的合法权益。人物档案形成者或捐赠者有权了解人物档案的整理、保管、利用情况,对该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。

第十八条 档案馆可以利用人物档案的复制件、重复件、档案目录等材料,举办展览、网上宣传和编辑出版有关档案资料等项工作。

第十九条 人物档案的查、借阅按《长春师范大学档案借阅制度》执行。

第二十条 档案馆对人物档案的收进和移出、保管和利用等情况按《长春师范大学档案统计制度》进行统计。

   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附件

   长春师范大学人物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

序号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

 

 

 

 1

著名人物生平传记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的生平历史的各类书表,如参加党、团组织的申请书、志愿书、个人履历表等;各种证件,如会员证、专利证、代表证等;自传、日记、个人回忆录、思想总结、汇报、自我鉴定、口述的历史材料等 


  永久 

 

 

 2

任免奖惩材料类:有关著名人物的职务任免通知、委任状、任命书、永久聘书、奖惩通报、奖状、奖杯、奖品、喜报、荣誉证书、证章、领导题词以及各种学术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 


  永久

 

 

  3

文件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各个时期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通知、工作报告、文章、演讲稿、讲话、题词、日记、典型发言材料、工作笔记、学术思想手稿等 


  永久

 

  4

学术性材料类:著名人物撰写出版的各种著作、译著、正式出版的教材、研究成果、论文、参考书、重要讲义、重要讲稿、专利材料、学术手稿等 

 

  永久

 

 

  5

社会评价性材料类:广播电视新闻和报刊杂志有关著名人物的报道、介绍、纪念性材料、先进事迹的宣传、反映名人成就的作品及研究成果;社会对著名人物的研究、介绍、评价材料 


  永久

 

  6

通讯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社会活动、国际交往、职务工作和学术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来往书信、便笺、电报、传真、电话记录、通知、通讯录等材料 


  永久

 

 

 7

声像材料类:反映著名人物各个时期的学术活动、外事活动、政务活动、以及家庭生活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、底片、录音、录像、影片、磁盘、光盘等 


  永久

 

 

 8

实物材料类:著名人物收藏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图书、资料、字画、礼品、纪念品、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、用品以及赠送给名人的礼品等 


  永久

 

 

  9

著名人物专题纪念活动材料:庆祝生日华诞、执教数载纪念庆典等活动形成的讲话、贺信、贺词、回忆录、征文及已故著名人物追悼会、人物塑像等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


 

  永久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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