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1:
长春师范大学
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
一、履历类材料
主要有履历表、简历表、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人事处)
二、自传和思想类材料
主要有自传、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、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各党总支、分党委)
三、考核鉴定类材料
主要有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;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;定期考核、工作鉴定,年度考核登记表;重大政治事件、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;援派、挂职锻炼考核鉴定;后备干部登记表(提拔使用后归档)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)
四、学历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、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
1.学历学位材料:主要有各类学生登记表、报考志愿表、考生登记表、毕业生登记表、学习成绩表、学历学位证明、学籍登记表;与学历学位有关的鉴定材料;参加出国(境)学习或中外合作办学(颁发毕业证、学位证)学习有关材料;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;自学考试有关材料;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、干部学历学位申报确认表等。(材料提供:人事处)
2.专业技术职务材料:主要有职(执)业(任职)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(执)业(任职)资格证书复印件;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;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、申(呈)报表,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,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(职称)审批表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人事处)
3.科研学术材料:主要有当选为中科院、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;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;博士后申请表,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;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;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,业务考绩材料;创造发明,科研成果鉴定材料,著作、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。(材料提供:研究生院、科研处、人事处)
4.培训材料:主要是为期2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(学习、进修)登记表、结业登记(鉴定)表,无硕(博)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)
五、政审、审计和审核类材料
1.上级组织批复、审查(复查、甄别)结论、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,本人对结论的意见;各类政审表;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)
2.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审计处)
3.廉洁自律结论性评价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)
六、党、团类材料
1.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、申请书、转正申请书;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;党员登记表;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依据材料;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;退党、自行脱党材料;恢复组织生活(党籍)的有关审批材料等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各党总支、分党委)
2.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统战部)
3.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、申请书,退团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团委)
七、表彰奖励类材料
主要有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、嘉奖、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材料,包括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、国家科技奖、中国青年科技奖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等审批(呈报)表、先进事迹登记表;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工会、奖励牵头单位等)
八、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
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决定,免予处分的意见,上级批复,核实(调查、复查)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,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、检查、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;解除(变更、撤销)处分的材料;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;法院刑事判决书、裁定书;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)
九、工资、任免、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
1.工资、待遇材料:主要有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、转正定级审批表,工资变动(套改)表、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,工资停发(恢复)通知单;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;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。(材料提供:人事处)
2.任免材料:主要有录用、聘用、招用、入伍、考察、任免、调动、军队转业(复员)安置、退(离)休、辞职、辞退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)
3.出国(境)材料:主要有因公出国(境)审批表,在国(境)外表现情况或鉴定;外国永久居留证、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。(材料提供:人事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)
4.党代会,人代会,政协会议,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,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: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,委员简历;代表登记表等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党委统战部、工会、团委等)
十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
主要有更改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国籍、入党时间、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材料;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;治丧材料等对考察了解有参考价值的材料。(材料提供: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工会、各单位等)